潘粤明侵权案公审 董洁经纪人身份成谜
被告媒体方:我们不应承担责任 董洁方有潘粤明“赌”证
记者同时采访到被告媒体方《申江服务导报》律师,他认为,在这个案件上,他们报社是没有责任的,为此,他们已经在庭审上拿出了三方面的证据以驳回潘粤明的控诉:一、报社通过私信采访任佳莺,是在对方知道自己是媒体身份、会报道采访内容的前提下进行的,对方是持默许态度;二、那一期报纸是在潘粤明发表澄清前就已印刷好并准备上市,在澄清公布之后,报纸已经上市,因时间差的关系才造成了潘粤明方面的“误解”;三、已经提供了有关网络媒体的报道,证明多家媒体在叙述两人分手的原因时,都写到其“豪赌”。总之,从被告媒体方的态度看,他们认为,即使侵权,责任方也应在任佳莺方而非自己。
据被告媒体方称,董洁方其实有潘粤明“赌”证,包括其曾经在澳门、哥本哈根、巴黎等地赌场“玩一把”的现场目击者,只是今日“因种种原因未能出庭作证”,但有关机票、有关证人身份事项都能证明其“确有赌过”。而所谓“赌”的程度是否到了“豪赌”甚至“嗜赌”,这只能由法庭判定。(佩茗/文郑福德/图 张大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