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嫌疑犯(1995)》(来源:Everett/Rex Shutterstock)
作为读者或观众,我们不会像勒卡雷笔下的反派人物那样,感觉被情节玩弄了。如果情节能保持其内在的连续性,那么我们更可能会感到心满意足。电影方面的例子是《非常嫌疑犯》(The Usual Suspects),这部电影的巨大成功来自其情节上的精益求精,以及乐此不疲地“欺骗”观众(完全像片中恶棍欺骗侦探一样)。当然,这部电影完成手段是后现代式(postmodern)的:它与传统电影艺术的不同之处在于,屏幕上放映着并没有真实发生的情节。骗子叙述的故事虽然不尽真实,却变成了银幕上的画面。整部电影的情节就是他精心编造的故事。
根据《牛津英语词典》(OED)给出的非文学性定义,“情节”一词是“由一人或多人为了达成某种邪恶、犯罪性的或非法的目的,而秘密设计的计划或方案”。作为情节密集型小说的开创流派,恐怖小说(the thriller)总会包含类似的秘密、费脑的反派。英国恐怖小说可以回溯到十九世纪柯林斯(Collins)的所谓的“色情小说”(“sensation” novels)。他最畅销的小说,《白衣女人》(The Woman in White)有着虚构但精彩的情节,故事中心是懦弱而聪颖的弗思科伯爵(Count Fosco),想盗取一位富有少妇的遗产。在多角度叙事、时间线混乱等技巧的使用上,柯林斯可谓开了先河,他用这些技巧将阴谋的证据时隐时现;就像主角沃尔特·哈特莱特(Walter Hartright)一样,读者也必须努力把情节弄明白。
当他的小说开始以书的形式发行,柯林斯成了第一位呼吁读者坚持欣赏小说情节的作家,因为情节是书的精华。维多利亚时代的批评家们对于柯林斯提出了响亮的质疑,说他诱导读者只看情节、不断把小说写得更加扣人心弦——正如现代的迷你电视剧集一样——并发表在周报上。从中我们能知道什么呢?
每一部小说都有情节吗?不完全是。安东尼·特罗洛普(Anthony Trollope)风趣地承认:“我从不在情节上自寻烦恼。”他的书迷们也会发现,他经常也要随着作品的进展才会发现情节有什么结果。特罗洛普对精细情节不感兴趣,道理在于,他认为情节注定会变得不自然。情节也是一种“套路”。生活中,一件事会导致另一件,但并不经过人的提前设计。相反,几乎与特罗洛普在同一时代的狄更斯(Dickens)则坚持走情节路线。狄更斯所有的小说最初都是在周刊或月刊上发行的,所以即使它们出版了,依然需要继续往下写。我们也发现了许多他的原始编号计划簿,从中可以看出,从一开始,他的情节设计就有多么仔细:狄更斯创作一部小说之初,便会预设好它的结局。
优秀的情节,开头是可以预见结尾的。近些日子,2011年的布克奖得主,小说家朱利安·巴恩斯(Julian Barnes)在《终结感》(The Sense of an Ending,题目提供了线索)一书中就运用了“预见”的力量。巴恩斯以后现代手法改变了情节的影响力,使其预见出故事的廓形。小说前一部分,我们觉得情节真是精心设计过,而到了结尾,我们对证据的看法又遭到了颠覆,结局完全出人意料。随便上网搜索,就会看到不同读者对小说情节进展的争论(谁跟谁发生关系了?谁又生了一个孩子?)。“狡猾的”巴尼斯成功糅合了叙述的不确定性与情节的艺术性。
只有我们到达结尾,开头的意义才真正显露。对于全部时长20小时的丹麦电视剧《谋杀》(The Killing)来说,在最后一集中有那么一瞬间,让人充满了奇异的满足感,同时又让人意识到(当然会这样)在一开始就已经出现了识别谋杀凶手的关键线索——显然是不连续的——即第一集中的某段对话。这种令人颤栗的醒悟使观众发现,到目前为止,自己还没有理解最显而易见的情节的重要性。现在你该明白,结尾是在开头之前就已经设计好了的。
阿达(凯莉·穆里根饰)和理查德(帕特里克·肯尼迪)在2005年的BBC改编电视剧《荒凉山庄》。(来源:Mike Hogan/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