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就微博明码标价报道告媒体案胜诉
姚晨就微博明码标价报道告媒体案胜诉
今年3月,《劳动报》刊载的一篇名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报道中,援引第三人的发言称姚晨发微博明码标价,发一条微博两万,转发一条几千。后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纸诉至法院。今日(6月14日)上午,姚晨及其工作室通过微博宣布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删除网络版文章中关于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报纸上刊载致歉声明。
称姚晨发微博明码标价 微博女王怒告《劳动报》
今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文中谈及“微博账号营销”的话题时,援引某电视台宣传总监的话,称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是一件 “明码标价”的事情,“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
华谊姚晨工作室第一时间就此不实报道与报社沟通,要求报社停止对姚晨个人名誉和社会形象的侵害,删除不实内容并澄清道歉,当事人姚晨对此也十分生气,发微博向该报道的两位记者讨要说法,并通过代理律师向报社发布律师函。然而《劳动报》一直拒绝澄清道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姚晨及其工作室正式将《劳动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醒目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判决:姚晨胜诉 劳动报被令刊载致歉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今日(6月14日)公开宣判。上午,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透露了宣判结果,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庭审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劳动报社在判决生效十日起删除劳动报网络版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劳动报》上刊登对于原告姚晨的致歉损害声明。
姚晨及其工作室官方微博第一时间转发了法院判决结果,并表示“由始至终,我们没有要求经济赔偿,我们要的就是一句迟来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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