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控制中国院线排片? 烂片居高小片挣扎
发行方的话语权
制片方、发行方与院线和影院的票房分成比例之争由来已久。分账制是现在电影产业票房利益分配最主要的一种形式。一般而言,每部影片在电影院上映的收入,除去5%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的营业税两项固定支出以外,剩下部分的实际分成比例为:制片方和发行方占43%~45%,院线和影院占55%~57%(部分强势影片有浮动)。而制片方在43%~45%中间再进一步协商分账,一般而言发行方需要先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约占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的5%~15%。再在发行总的可分配收入中逐项收回发行佣金,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以及税金等。
因此,承担风险最大的制片方分账最少,一直以来分账制度向院线倾斜引起制片方的不满,而在调整比例无果的情况下只有依靠发行方将蛋糕整体做大,才有可能确保赚钱。而在整个发行环节中,和院线确定具体的排片数量又是最关键的一环。发行方与制片方的命运绑在一起,而发行方又和院线之间相互博弈。
事实上,在制作、发行以及院线三方中,只有发行几乎是旱涝保收的,这也就决定了其可以在两方中间调节利益关系。一般而言,为了取得良好的排片率,发行方小投入而换取高票房则是圈内不言自明的潜规则,比如,电影人朱三卫抨击《小时代》砸钱包场造声势,还根据排片率的高低给影院返点,影院排片达到40%给影院一个点,45%给影院两个点。对此乐视影业并没有给予否认。首都电影院总经理邱鸿涛表示,这种以排片率返点的做法也不是《小时代》独有。 “当然没有高额票房预期的影片,哪怕片方说不分成,影院也不可能接受。”
在中国电影市场明显畸型的利益分配格局中,看似市场化而实际垄断性的院线投资,制片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等诸方之间看似清晰又异常模糊的职能界限,最终反映到排片率上,呈现飙高失控状态。
“进口大片的发行基本上不叫‘发行’。海外片方给了什么素材,制作完了给影院上映就行了。如果这部电影分量很重,院线、影院都知道能赚钱,就会把档期调给这部电影,这根本就不叫‘发行’。发行实际上包含了更多的层面,包括宣传、策划和排映。排映实际上最能反映发行方的水准。”王大勇对记者表示。
相对于广义上的“发行”,每个发行公司又有自己的定义。光线影业发行总经理陈红莉认为任何一部电影若委托光线担当发行方,公司的职责是将承载影片整体的宣传规划,包括宣传阶段活动的设计安排,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需要艺人积极配合,艺人的配合对宣发任务而言,其重要性属策略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