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总局电影审查松绑:宽进不等于宽出
取消书号调控
遏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现象
除了“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取消”外,另一项“取消调控书号总量”事项同样受到关注。所谓“书号”相当于一本书的身份证明,按照目前我国的有关管理规定,书号是由出版单位向出版管理部门领取并无偿使用的。为了更好地管理书号,从1994年起,当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施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这一政策是为了抑制当时图书总量的盲目增长,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压缩低质量平庸图书品种,遏制“买卖书号”现象。
对于此次规定中“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一项,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有的出版社为了节省书号,往往在多卷册图书上使用同一个书号,造成出版物市场的混乱;另外,出版社在书号数量不够用的情况下,有好的选题策划也只能推后实施,从而失去了优先占领市场的机会;在书号变成竞争成本的情况下,有些出版社为了生存或追求利润,把有限的书号用在经济效益高的图书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限制了学术著作的出版。如今,只要出版社有需求便可以通过网上实名申报,可随时从网上申领书号,并实现书号、条码、CIP等出版信息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