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总局电影审查松绑:宽进不等于宽出
“一般题材电影”是指“除了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的影片”以外的其他类型电影,这些电影一般情况下无需审查剧本。
昨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下发。在《规定》中,明确了21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7项审批职责下放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和“书号总量调控”的取消引起了热烈反响,不少人认为电影“宽进”、出版“宽出”将有利于影视出版繁荣。
误读“电影审查松绑”
宽进不等于宽出
“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这一说法本身就成为热门话题,何谓“一般题材电影”?许多网友发出疑问。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一般题材电影”是指“除了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的影片”以外的其他类型电影,这些电影一般情况下无需审查剧本。这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已经实施有三四年的时间了,之前曾有一段时间要求审查剧本,但近几年只要求看1500字的剧本梗概,只是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
不过,这位负责人强调,并非所有的“一般题材电影”都不会审查剧本,如果剧本梗概中存在“主题表达模糊不清,也会要求审查剧本”。此外,对于“电影审查松绑”的报道,这位负责人表示存在一定程度地误读,“宽进”并不等于“宽出”,影片拍完后的成品还是要送电影局审查才能获得发行许可。业内人士分析,“宽进”对于鼓励艺术创作多样性是有益的,但放宽不等于不管。如果成品无法最终通过审查,还是无法与观众见面。在目前商业竞争的背景下,很可能会给投资造成损失,因此加强自律自查很有可能会成为出品方、导演、编剧们“开工”前的必修课。